四川民族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的公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毕业生就的重要作用,根据我校发展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现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科研助理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问题。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名人员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限报1个岗位,即日起接收报名,请于2023年8月14日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scmykyc@vip.163.com),并注明“四川民族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2.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四川民族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能体现符合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对应的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聘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程序
(一)资格复审
收到邮件回复,学校同意参加考核的报考者,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8:30到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综合办公楼9楼904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能体现符合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四川民族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于2023年8月18日下午14:30在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综合办公楼9楼904室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开展。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专业知识、职业道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发布的招聘名额。根据综合考核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录用候选人。
(三)准入查询:学校根据中共四川民族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进入专业素质测试人员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中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得进入体检。
(四)体检:拟录用候选人,按规定进行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考核、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务合同,聘期一年,一年后合同自动解除。
六、岗位待遇
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按照50000元/年(税前)执行(含缴纳社会保险),由学校代为购买。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13568681413 杨老师、18990465050 陈老师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院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345号
四川民族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