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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14:37:45
  四川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统计局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拟开展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根据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岗位需求等情况,选调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熟悉统计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符合选调条件的县级及以上统计机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符合选调条件的、在县级及以上统计机构学习锻炼1年以上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和四川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4.聘用在工勤岗位的,或工勤岗位转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不满3年的。
 
  5.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按规定可能形成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9月18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发送《四川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至指定邮箱(scstjjrsc@126.com)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30至9月22日12:0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按选调条件,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报名表》,并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或白底,JPG或JPEG格式,不低于295×413像素)。《报名表》填写后将word电子版和PDF扫描版(需本人手写签字确认)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笔试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简介等情况,按选调名额不低于5: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选调计划。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笔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省统计局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等)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省统计局派出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深入了解人选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和性格特点等,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顶岗试用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2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
 
  顶岗试用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在省统计局网站上和拟选调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具体工作单位及岗位由省统计局结合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及拟选调人选专业等情况,统筹分配。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考试、考务相关情况可在工作日内咨询省统计局人事处。
 
  咨询电话:028-87042705、028-87040383(省统计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7042723(省统计局机关纪委)
 
 
 
  四川省统计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