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2023年11月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招聘16名合同制教师及工作人员,实行编制外聘用。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报名时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ZP2023302高水平技能型人才不受此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3年11月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名时本单位的正式聘用及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旅游学院2023年11月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ZP2023302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年龄要求放宽,详见附件1。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1月7日(周二)24:00。逾期投递的将不再处理,视为无效投递。
(二)报名程序
1.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向四川旅游学院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旅游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日程的,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电子邮箱投递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下载简历模板(见附件2),准确填写简历表(以下简称《简历》)各项内容,并插入个人证件照,以“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命名简历及邮件主题,并在截止日期前投递到邮箱sctursc@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均视为无效投递。
3.报名反馈。学校将于11月8日(周三)中午12:00前向简历信息完整的报考者发送标题为“简历已收到”的邮件,报考者收件邮箱为简历中所填邮箱。
4.笔试缴费。学校将于11月9日(周四)在官网通知公告及诚聘英才版块中公布缴费渠道,收到报名反馈的报考者需在11月9日(周四)晚上24:00前根据学校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费用为50元。对于按时缴费的报考者,学校将于11月10日(周五)发送标题为“缴费成功”的邮件。
三、考试
收到报名反馈并按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视为参加招聘的有效报名人员。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第一轮考核和综合性面试。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第一轮考核为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此轮成绩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的依据。各科考核满分均为100分。第一轮考核形式为笔试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不超过8人的,取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组织笔试、面试的岗位,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组织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岗位,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仅组织面试的岗位,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二)第一轮考核
1.第一轮考核时间为11月16日(周四),各岗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一轮考核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者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第一轮考核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核。证件或材料不齐者不得参加考核。
3.第一轮考核的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书目。
4.第一轮考核成绩将于第一轮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官网通知公告及诚聘英才版块中公布,请报考者及时访问网站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根据各岗位不同要求,分别采取以下面试形式:
(1)试讲+专业答辩。试讲内容另行通知,专业答辩形式为相关专业知识现场答辩。
(2)非结构化面试。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我校根据各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第一轮考核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第一轮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第一轮考核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第一轮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官网通知公告及诚聘英才版块中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简历》6份(必须为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模板填写的简历,报考者签字);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ZP2023302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烹饪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专科学习经历的证明材料(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四川旅游学院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若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④以下八项中二项及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世界公认的高水平职业技能竞赛包括但不局限于世界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在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二等奖以上(银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国赛)一等奖(金奖);各省市市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或相应级别政府颁发的高技能人才称号;各省市市级以上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各省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国家级协会中国烹饪大师;国家级协会烹饪技能竞赛一等奖(金奖)。
其中①-③项为必备材料,报考ZP2023302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需提供第④项。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以下情况产生的面试空额,四川旅游学院将按第一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1)学校公布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后,报考者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
(2)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
(3)缺少公告要求的面试资格审查的证件或材料的;
(4)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的。
四川旅游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简历》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官网通知公告及诚聘英才版块中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学校将于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我校官网通知公告及诚聘英才版块中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第一轮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1.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如某招聘岗位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视为均不合格,都不予录取。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六、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姓名、邮箱、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书面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报考者应尽快备齐材料报学校审核确认,并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具体材料和程序另行通知。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的,或通过学校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项
因报考者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额的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特别提示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查收相关邮件,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请报考者确保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4825818。
监督电话:028-84825007(四川旅游学院纪委办公室)。
四川旅游学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