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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广播电视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6 13:10:48
  四川广播电视台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四川广播电视台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广播电视台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广播电视台官网https://www.sctv.com/上发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广播电视台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请在四川广播电视台官网(https://www.sctv.com/)查看详细介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6.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艺术系列(仅限影视艺术)可按规定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影视艺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目附后)。
 
  7.具备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业绩成果、荣誉表彰等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任职经历计算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8.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名,具体岗位见《2023年四川广播电视台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考核招聘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短信或者来电报名。
 
  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广播电视台负责的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成都市世纪城路66号,四川广播电视台2903办公室。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四川广播电视台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2份(见附件3,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正面蓝底免冠证件照片)。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学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工作证明(包括任职经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聘用<劳动>合同、有效工作证明、任职文件等);
 
  (6)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的工作业绩、成果、荣誉获奖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报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材料(1)在报名时交原件,其他材料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按照上述顺序整理成套,编制目录并装订。
 
  (二)资格审查。四川广播电视台根据招聘条件和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工作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等)应体现报考者具有市级以上媒体(广播、电视、报刊、官方新媒体)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及报考者具有本单位3年以上管理经验(省级媒体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市级媒体高层管理经验)。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相关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能在报名时限内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及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时登记的邮箱反馈,请报考者确保邮箱使用正常,并及时关注和查阅邮件。
 
  (三)综合考评。由四川广播电视台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学历学位、职称等级、工作经历、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获得表彰奖项及行业重大突出贡献或影响力、人岗相适度等进行综合考评。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综合考评得分从高到低3:1的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综合考评结果将通过报名时登记的邮箱反馈;通过综合考评的报考者,将通过邮箱同步发放面试通知书,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请报考者及时关注。
 
  (四)面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参考综合考评排序;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专业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由四川广播电视台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将通过报名时登记的邮箱反馈。体检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广播电视台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由四川广播电视台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健康状况、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考察根据报考者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深入谈话、民主测评、听取纪检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
 
  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广播电视台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广播电视台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定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报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后,取得录用人员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有关规定,具有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通过考核招聘入编,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四川广播电视台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五、纪律监督
 
  四川广播电视台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广播电视台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5982950;85982941
 
  监督电话:028-85982993;85982998
 
  监督邮箱:1297206860@qq.com
 
  八、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四川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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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播电视台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