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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16:08:1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审核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名额为36名。其中,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名、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10名、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名、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1名、四川经济日报社(经营管理者杂志社)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第3、4、5项资料报考者根据自身实际和岗位具体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word文档)打包为压缩文件于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18:00前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电子邮箱如下:
 
  1.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易老师
 
  联系电话:0838-2652607
 
  电子邮箱:rs@scetc.edu.cn
 
  2.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50310
 
  电子邮箱:3593696620@qq.com
 
  3.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28-87290479
 
  电子邮箱:rsc218@163.com
 
  4.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3345883
 
  电子邮箱:735840559@qq.com
 
  5.四川经济日报社(经营管理者杂志社)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32091
 
  电子邮箱:1428190480@qq.com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2023年12月15日18:00前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形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相关事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文件)中《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及《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的,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各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对考察中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八)办理聘用手续。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电话:028-8626501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电话:6466428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