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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09:52:47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关于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拟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官网[www.scly120.com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凭证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学位╱职称”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 其他条件。需在报名时取得报考岗位对应要求的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发至scslyzxyy@163.com邮箱。考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8:00至2024年1月11日18:00。
 
  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各一份。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四)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五)有效的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初选
 
  1.实行半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面试初选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初选结果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该招聘岗位考生的面试初选结果(面试初选结果以各考官初评意见同意票数是否过半为通过或不通过),确定进入面试复选人员名单,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择优录取
 
  面试初选结束后,由我院成立的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和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对面试初选通过人员进行复选,确定面试通过人员名单,按岗位确定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面试复选通过人员排序结果,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岗位体检人员。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全部考生面试结果均未通过,则该招聘岗位不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结果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结果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我院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公示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
 
  除以上材料外,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凭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我院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服务年限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院最低服务年限5年(经组织安排工作变动的除外)。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3196865
 
  监督电话:028-83417221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