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蓬溪县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聚集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蓬溪县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4名
1.蓬溪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2.四川省金双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1名
3.蓬溪共创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4.蓬溪闰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蓬溪县公开招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蓬溪县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9名。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蓬溪县公开招聘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3)。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带头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强烈的干事创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市场竞争意识。
4.具有较强的治企兴企能力,熟悉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疑难问题能力。
5.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国有企业安全、科学、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个人品行。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任职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法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被开除过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上午9:00至2022年9月20日18:00止(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网上统一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应聘者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1102981498@qq.com,材料包括:
(1)《蓬溪县公开招聘国企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蓬溪县公开招聘国企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3)现任职务证明材料、任职时长及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4)与招聘岗位资格资历条件相印证的其他材料。
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报名材料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进入面试,若低于1:5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组织协调、领导管理、经营决策、应急处置、专业素质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三)成绩公布
成绩在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若同一岗位招聘内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则采取加试(面试)进行。
(四)组织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进行等额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总成绩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组织考察
实行等额考察,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总成绩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决定人选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相关程序办理聘任。
(七)任前公示
招聘结果在蓬溪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试用与任职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按规定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公司。实行试用期制度,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试用期为1年,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试用期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适应或不胜任者不予聘用;转正后,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
四、薪酬待遇
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实行年薪制,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具体参照《蓬溪县实施薪酬改革和实体化运行的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执行,县管国有一级企业副职年薪水平人民币20万元左右,县管国有二级企业副职年薪水平人民币15万元左右,具体情况根据经营业绩及考核情况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薪水平人民币8万元左右,具体情况根据考核确定。
五、其他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人事纪律规定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应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由蓬溪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蓬溪县委组织部、蓬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委组织部 0825-5420996,毛女士;
县国资局 0825-5413629,舒女士。
附件1:《蓬溪县公开招聘国企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蓬溪县公开招聘国企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蓬溪县公开招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3:《蓬溪县公开招聘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