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蓬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3年蓬溪县卫健事业单位小分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和《蓬溪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蓬人才〔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2023年蓬溪县卫健事业单位小分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2024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
(5)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蓬溪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相关事宜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择优招聘。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5日上午9:00-11:30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东部新城)报名。联系电话:李老师 13882517763。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含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含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学习形式、毕业时间等内容)。
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的《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贴上照片)一式一份,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考核通知书》。《考核通知书》是考生参加考核、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卫生类)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5日下午(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须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考核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成绩若低于60分,则不予进入下个环节。
(五)考核实施。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在报名当天下午集中实施考核。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在发布本次考核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到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7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 542150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自动放弃聘用考察或聘用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和考核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和岗位。
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统一报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规定,本次考核招聘的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招聘政策、招聘程序、招聘资格审查咨询蓬溪县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825—5421508。
附件:
蓬溪县卫生健康局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