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为做好石棉县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及时补齐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需求缺口,按照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雅组通〔2023〕5号)和中共石棉县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石棉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委组通〔2023〕31号)有关要求,现就石棉县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名。其中新棉街道西区社区1名,新棉街道老街社区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石棉县户籍或已在石棉县范围内居住的常住人口(以户口本、户籍证明、居住证为准),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6.年龄18—35周岁(1988年9月11日至2006年9月12日期间出生)。具有社区工作经历一年及以上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退役军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9月11日至2006年9月12日期间出生);
7.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以报名截止时间确定。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石棉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解聘未满三年的人员;
7.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9.党内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中共石棉县委社会工作部0421室(石棉县第二办公区4楼)
咨询电话:0835-8888737
(二)报名提交资料和要求
1.《石棉县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
2.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蓝底)1张;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外县户籍的,需提供石棉县公安局签字盖章认可的在石棉县范围内居住的居住证,或工作单位签字认可的在石棉县范围内工作证明和本人银行工资流水证明等。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同步提交加分材料:
(1)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担任石棉县村(居)民小组长、公益性岗位人员或社区临聘人员的,需提供乡镇(街道)盖章签字认可的任职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
(3)担任石棉县网格管理员、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人员、辅警、综合辅助执法人员的,需提供主管部门(中共石棉县委政法委、石棉县公安局、石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签字认可的任职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在石棉县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需提供当地乡政府、县人社局或服务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证明;
(5)“高校毕业就业见习生”,指在石棉县参加就业见习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工作表现良好、无不良社会反映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见习单位相关工作证明;
(6)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专业岗位等级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个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国家级相关荣誉的各类文件、证书、奖牌原件和复印件等。
报名人员填写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或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及面试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石棉县委社会工作部和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加分政策
1.担任石棉县村(居)民小组长、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临聘人员、网格员、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人员、辅警、综合辅助执法人员等每服务满一年加1分;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每服务满一年加2分;
3.在石棉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加1分;
4.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分别加2、4、6分,按最高资格证加分,不累计加分。已享受放宽年龄上限至40周岁的,不再享受本条加分政策;
5.退役军人加1分;
6.个人取得县级、市级、省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国家级相关荣誉的,表彰、荣誉认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分别加2、4、6分,按最高表彰、荣誉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且不累计加分,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者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五、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需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小组研究确定进行核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理论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资料,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未达到该比例的,则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划定面试成绩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
六、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面试加试办法确定),并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需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4.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雅安市人事考试网“社会化考试”一栏进行公布。
七、考察
用人单位在中共石棉县委社会工作部指导下开展考察工作。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市人事考试网“社会化考试”一栏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履行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四川省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石棉县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石棉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委组通〔2023〕31号)执行。
(一)试用期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二)签订合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与所在街道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拒不签订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
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岗位等级奖补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按照中共石棉县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石棉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委组通〔2023〕31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石棉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石棉县县委社会工作部:0835-8888737
监督电话:石棉县纪委监察委:0835-8862444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中共石棉县委社会工作部
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