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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自主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7 14:47:49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次自主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及工作需要,现将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次自主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本次自主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次年自主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面向全国,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和相关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年龄具体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12日;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9:00-12:00    14:00-16:00
 
  2.报名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清溪路7号)。
 
  3.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次自主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7月前取得本科毕业证的在读人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及所学专业的相关书面材料。
 
  ④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报考岗位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
 
  (二)面试
 
  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少数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背景的岗位,可适当增加专业测试内容,并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面试结束后,可由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可按岗位分别划定,也可统一划定。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等程序。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市第四人民医院自行确定并通知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四)公示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系我院自主招聘,聘用人员无事业编制,到岗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报名、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报名、面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2.在资格审查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4.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0835-5895015
 
  监督电话: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监审科    0835-5895014
 
  附件: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