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为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人员队伍,充实司法辅助力量,根据我院的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辅助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另法学类专业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书面材料;
5.报考时在年满20周岁,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5日至2003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上班时间接受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汉源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2寸、纸质版)。
3.报名地点:汉源县富林镇兴民路37号(汉源县人民法院410政治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35-4291182。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招聘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2023年3月30日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总分成绩按照100分计算,考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
2.根据招聘名额,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注意事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因所携带证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中途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在汉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需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六)聘用管理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我院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工资面议。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律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电子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