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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宜宾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4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10:12:37
  宜宾学院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设规〔2024〕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厅所属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和流(调)动人员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288号)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宜宾学院官网[http://www.yibi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于1978年开始高等教育办学历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建校40余年来,学校荣膺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四川省“党建示范高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园林式院校”、“四川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校现有江北老校区(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总面积2260亩。固定资产总值约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3.1亿元,馆藏图书1233.9万册(含电子图书)。开设本科专业64个,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医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面向南亚东南亚招收留学生,现有学生近2.5万人。
 
 
  学校紧扣国家战略,紧密对接省市产业发展。建设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四川省油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智能终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等10个省级重点研究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44项,获横向课题1000余项。发表理论研究成果1600多篇(部),拥有科技攻关和关键应用技术50多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3项,其中一等奖2项。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详见表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有违反《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45名。招聘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人才引进政策
 
  (一)分级分类引进待遇
 
  表1  宜宾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引进待遇
 
  (二)编制及服务年限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编制内引进的服务期不少于8年。
 
  (三)学校报销人才来校参加考核的往返差旅费。
 
  (四)对于符合宜宾市“人才绿卡”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协助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绿卡”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下载《宜宾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个人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投递至宜宾学院人事处招聘邮箱(3530985@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博士+报考者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原件待考核时由应聘者本人携带至学校进行查验核实。
 
  六、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人事处将符合引进条件人员的基本材料递交到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与学科建设需求对应聘人员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
 
  七、考核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专业试讲、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二级单位根据报考者在《宜宾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考核时间、地点。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核的,视为自行放弃其考核资格,责任自负。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通过考核的报考者等额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
 
  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宜宾学院人事处单独电话通知,请报考者保持电话畅通。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综合考察
 
  我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十、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宜宾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宜宾学院不予录用。
 
  十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经我单位审核确认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未按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1.直接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宜宾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31-3530985(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
 
 
 
  宜宾学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