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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5 16:54:45
  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宜宾市翠屏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选任和招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翠屏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区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1岁,以此类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等人员);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
 
  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的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考名额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笔试开考前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会同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社工部,研究是否调减或取消岗位名额,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次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上公告。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9:00至2024年7月1日17: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按网络提示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翠屏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20kb—30kb的JPG格式近期标准免冠照片,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初审信息,及时查看审核是否通过。如照片和本人差异过大引发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后果的,责任由本人自负。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等情形,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三)网络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仅对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确认缴费。笔试岗位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于2024年6月27日至7月2日24:00内,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科50元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者视为有效报考者。
 
  (五)加分审核。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在笔试折合成绩的基础上加分:
 
  类别一: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加2分。类别二:对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人员(此处所称“社会工作专业”是指研究生、本科、专科的专业名称为社会工作专业),加1分。类别三:对获得高级社工师、社工师和助理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加3分、2分、1分。类别四:对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表扬)、市委、市政府及省级机关表彰(表扬)、县(区)委、县(区)政府及市级机关表彰(表扬)的人员、分别加3分、2分、1分。符合多个类别加分条件的,同类别加分取最高分,非同类别加分可累计加分。
 
  2.满足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7月2日至7月3日(9:00至12:00,14:00至18:00)内,自行携带与加分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80号5号楼四楼407室)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加分情况将于笔试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请报考者保持密切关注,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考试
 
  (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笔试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并已缴费的人员务必于2024年7月3日10:00至7月5日24:00内自行在报名网站按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逾期不打印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笔试时间:2024年7月6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理论知识测试》,重点考察报考者掌握运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本理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
 
  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理论知识测试》×50%)+加分。
 
  (二)资格复审
 
  考生参加面试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缺考科目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程序。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笔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另行通知。具体资料如下:
 
  1.《报名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1)符合报考限翠屏区“网格员”报考岗位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党工委提供的“网格员”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应注明所属社区、网格员类型及聘为“网格员”时间);
 
  (2)符合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岗位,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需注明是否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对户籍地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或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
 
  满分100分,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五、体检、考察、选岗、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以加分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加分分值还相同的,则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相关规定
 
  (1)体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上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会同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社工部组织,招考社区所在镇(街道)参与,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选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岗位一至岗位三拟招用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
 
  因选岗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后统一重新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选岗。
 
  (四)公示
 
  1.拟招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3.对取消拟招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上岗后相关待遇按宜宾市翠屏区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二)管理
 
  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与社区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七、温馨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其他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递补、招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201711
 
  监督电话:0831-8213917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