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南溪区教师培训中心2024年面向区内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公开考调教研员的公告
为充实我区教研员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区教师培训中心决定面向区内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公开考调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考调名额5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南溪区教师培训中心2024年面向区内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公开考调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区内学校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考调基本条件
1.考调人员必须具有考调岗位相对应的编制身份,且在所在工作单位最低服务期已满(取得编制身份已满5年及以上)。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
3.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3年是指2021—2023年)。
4.参加考调的教师教龄5年以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
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未满 46周岁)。
5.业务能力强,现担任对应学科教研员的学科教学工作。任教以来获得过对应学科区级教学质量一等奖,或工作期间获得过对应学科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荣获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模范等称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内的(其中最低服务期限时间计算到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
三、考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下周四(8月1日)止。
2.报名方式:一律采取现场报名,不交报名费。
3.报名地点:南溪区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区委党校七楼701)。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当场领取本人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考调整个过程,在考调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调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报名所需资料:①《宜宾市南溪区教师培训中心2024年面向区内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公开考调教研员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双面打印);②本人学历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6.联系人:肖国君,电话13890956780
(二)考调方式
1.考调方式为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试讲内容为每个招聘岗位对应学科的现在南溪区统一使用的教材中选择相关教学内容。准备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4日,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和确定考调人选
1.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2.所有考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考调人选。
3.若某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以担任中层干部的优先,都为中层干部的,以近三年获得的区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荣誉进行比较优先确定拟考调人员。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等额确定拟考调人选,对确定的拟考调人选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工作年限、任教学校、任教学科不真实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考调。如有公示后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拟调动资格等情况的,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五)办理调动手续
1.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完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考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2.所有考调人员调动到南溪区教师培训中心后,聘用在一级教师的最低等级岗位及以下。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南溪区纪委监委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南溪区人社局或南溪区教体局举报。
五、其它事项
(一)考调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公告。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3185363;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0831-3307698。
附件: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