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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面向市内选调教师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17:51:47
  关于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教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在职在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职位
 
  数学教师2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宜宾市范围内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和责任感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选调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选调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条件(详见《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的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5.须从事中学或中职数学教学工作至少3年。
 
  6.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以来,曾获得县(区)级及其以上教学质量奖(获奖学科需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之一(现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
 
  (3)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星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英才、骨干教师之一(现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
 
  (4)2019年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课堂教学展评(含微课、晒课、视频课、作品赛、技能赛)获得县(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者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其中: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单位服务未满五周年;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近3年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的;
 
  7.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18:00(10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
 
  报考者需提交:
 
  1.《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扫描件1份;
 
  2.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各1份;
 
  3.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扫描件1份;
 
  4.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在报名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ybwxzzrsk@163.com(邮件标题:“姓名+考生自己所在单位”)。
 
  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网络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者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考生在任一选调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选调岗位最低开考比例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按相应比例调减或取消选调名额,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图书馆4楼组织人事科(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瑶湾路300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高中数学学科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选调环节。笔试考试成绩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图书馆4楼组织人事科(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瑶湾路300号)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据报考者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方式为试讲加现场问答。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
 
  (四)体检
 
  根据选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体检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选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综合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契合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
 
  在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选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拟选用选调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用。
 
  3.对拟选用选调对象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因调动期间现工作单位不能完善相关手续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831-2316160;
 
  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咨询电话:0831—8226343。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如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监督电话:0831-2316185。
 
  (二)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六)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联系方式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一切由本人自负。
 
  附件: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