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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屏山县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8 15:36:38

宜宾市屏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的需求,充实城市基层治理队伍力量,根据《宜宾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选任和招聘实施办法》《宜宾市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和2名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政治素质好,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品行端正、处事公道、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6)符合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18至35周岁”指1987年10月8日至2004年10月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

(二)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

(2)政治素质好,党性意识强;

(3)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0月8日至2004年10月8日期间出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0月8日以后出生):①退役军人;②党的十八大以来获得过乡镇(街道)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或“优秀返乡农民工”表彰(表扬)的;③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熟练操作日常办公软件;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岗位职责

(1)指导两新组织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指导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建工作;

(3)指导两新组织围绕生产经营执业开展活动;

(4)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带群建工作;

(5)帮助两新组织协调解决发展困难问题;

(6)完成市、县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和派驻单位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党建工作。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的职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按照招考比例调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上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报名方式: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招考公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3.报名地点:屏山县老干部活动中心302办公室(鸿正国际1栋20号3楼,屏山镇派出所旁)。

4.报名所需资料

(1)社区专职工作者: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A4纸双面打印);②本人学历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需注明是否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④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⑥符合岗位(一)报考条件的屏山镇社区综合网格员,需提供所在社区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并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考”的意见;⑦符合加分情形的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全职城市基层党建指导员:①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3);②本人学历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需注明是否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2021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④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⑥符合放宽年龄情形的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党的十九大以来获得过乡镇(街道)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返乡农民工”表彰(表扬)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准考证领取时间:10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实行理论考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掌握、运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本理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

社区专职工作者笔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50%+加分

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笔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50%

2.社区专职工作者加分情形

(1)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折合成绩后分别加1分、2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笔试折合成绩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机关表彰(表扬)的,笔试折合成绩加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及市级机关表彰(表扬)的,笔试折合成绩加1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类多项加分的,同类别的不同项不累计加分,取每类最高加分项累计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在报名结束前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3.笔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按有关通知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书,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且成绩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学历层次由高到低及年龄由大到小确定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予以公布。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考单位成立考察组开展考察,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选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屏山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三)拟招用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的社区工作岗位。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关于递补

在体检、考察、选岗和公示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和体检、考察未通过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

五、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1.公开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上岗后相关待遇按屏山县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2.公开招聘的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屏山县现行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管理

1.公开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社区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2.公开招聘的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拟聘用人员与宜宾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签定劳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照《宜宾市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相关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现场报名、笔试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前往参加现场报名、笔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现场报名、笔试前应至少提前1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笔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及体温检测工作。

(五)考生在现场报名、笔试两个环节,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现场报名、笔试前7天内有四川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现场报名、笔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笔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现场报名、笔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现场报名、笔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笔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其余所有考生需持现场报名、笔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笔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为尽量避免出现因新增低风险地区等疫情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参考的情形,考生也可按照“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温馨提示:

以2022年10月8日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为例

1.如需持本人现场报名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2.如需持现场报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采样时间为2022年10月6日及以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六)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入场参加现场报名、笔试;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为进口货物、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考前7天内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8.现场报名、笔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考试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在现场报名、进出考点、参加考试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现场报名、笔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笔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宜宾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相关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

(十二)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720646

附件1:屏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表

序号

岗位

岗位代码

人数

岗位条件

约定事项

招聘范围

1

屏山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

20220101

4

现任屏山镇综合网格员且任职满1年。

(1)西城社区3名、丁发社区1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2)在本乡镇社区最低服务年限3年。

定向招考

2

屏山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二)

20220102

3

(1)18-35周岁;(2)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1)红纺社区2名、真溪社区1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2)在本乡镇社区最低服务年限3年。

 

3

屏山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三)

20220103

2

(1)18-35周岁;(2)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3)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1)红纺社区1名、真溪社区1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2)在本乡镇社区最低服务年限3年。

 

4

新市镇龙口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四)

20220104

1

(1)18-35周岁;(2)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在本乡镇社区最低服务年限3年。

 

5

屏山县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

20220105

2

(1)18-35周岁;(2)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3)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附件2:屏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附件3:屏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全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