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宾市纪委宜宾市监察委员会2022年度公开考调事业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视野,充实工作力量,宜宾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公开考调一批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考调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市干部廉洁教育中心事业人员不超过5名,具体职位见《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公开考调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四川省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事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社会形象佳,干群口碑好。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年龄32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聘用事业人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6.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12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刑事追究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00至12月15日18:00截止,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考者需提交《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扫描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846885451@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报考职位名称”)。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市纪委监委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5:1,笔试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是否放宽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3:1)。最终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及时公告。
(三)笔试
市纪委监委向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纪委监委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面试和加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市干部廉洁教育中心宣传岗位需加试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无需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需要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加试成绩×10%。考试总成绩折合满分为100分。
(七)考察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考调计划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考试成绩不再带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契合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
(八)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
(九)试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顶岗试用人选,顶岗试用时间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试用期满考核人岗不相宜的,回原单位工作。
(十)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市纪委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考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市纪委监委检举,也可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二)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考调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当服从有关安排。
(五)咨询电话:0831—8207383。
附件:
中共宜宾市纪委 宜宾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