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13名,其中:执法辅助人员9名(岗位一2名、岗位二7名),执法船艇船员4名(二类及以上船长2名、二类及以上轮机长1名,普通船员1名),限男性。
具体岗位、名额、报考条件及工作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执法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开展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执法船艇船员主要负责执法船艇的值班值守、安全监管及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到岗后以各大队分配为准。
(三)报考条件
1.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缺陷、无视觉异常、无纹身;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辞退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擅自离职的,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9)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现场进行报名,现场同步对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支队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月7日(9:00-12:00,14:00-18:00)周六、周日除外,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报名地点: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翠屏区鼓楼街19号)3楼党群办303室;
3.报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1-2331157;
4.报名资料:报考执法辅助人员岗位需提供《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执法船艇船员岗位需提供《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船员服务簿》《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程序
1.报考执法辅助人员岗位:
考试项目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笔试,笔试分值为100分,测试内容主要为:党的二十大精神、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写作。笔试时间:2023年2月8日下午14:30,笔试地点:翠屏区鼓楼街19号三楼大会议室。
(2)面试。根据各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3的面试比例确定入面人选,如遇末位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收到电话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者理解、沟通、逻辑思维、应急应变等能力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是否具备法治思维及爱岗敬业精神等。
2.报考执法船艇船员岗位:
无笔试环节,考试直接以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面试,总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船舶综合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及工作经历、拟任岗位的适任性等。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参考人员总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则由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考虑其学历、专业、技术特长、工作履历等因素,按照岗位匹配度确定入围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另外,报考执法船艇船员体检合格标准需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四)考核
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岗位适任及是否需回避等情况。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并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四、待遇及管理
工资待遇按现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购买五险一金,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等福利待遇,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可拨打联系电话:0831-2331157咨询。被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务纠纷,概由本人负责,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31-2323231。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考核及报到的,均视为自动弃权;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签到,考试期间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二)报考者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联系电话不畅通等,导致其未能参加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考者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中,除本轮实际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分类将进入面试的对象列为备用人选。在一定时期内,聘用的人员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时,支队可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体检、考核程序后直接从备用人选中递补聘用,请有意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信息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7日。
附件1.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