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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招聘检验人员(临聘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3 11:23:23

宜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关于招聘检验人员(临聘人员)的公告

 

宜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是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为安全生产、生活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甲类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主要承担宜宾全市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6大类38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

一、招聘名额及专业要求

1.名额:3名(其中机电类检验员2名,总工程师办公室检验监督员1名)

2.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机电类检验员: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总工程师办公室检验监督员:持内审员证,专业不限。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热爱特检工作;

4.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工程师职称的可放宽至35岁),计算方式为此次公告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0周岁,以此类推);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2.正在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其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审查、开考比例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开始至2023月2日24截止。

2.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1张)交至宜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利民路24号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324)。有特殊情况的,请电话咨询:0831-5103898。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特检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办公室通知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4.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于 2023年2月27日至2月28日(上午9:30—11:30,)到宜宾市特检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参考资格。

5.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我所将会酌情减少招聘名额。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1.笔试内容:笔试含特种设备相关政策法规、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基础知识和内审、管理评审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本人准考证为准。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1.根据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试报考者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内审和管理评审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2. 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以宜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网站公布为准。

3.成绩公布:当场宣布。

(三)综合成绩及录取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第二日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政审

在体检合格后,我所将按相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

在体检、政审考察过程中,如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可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五、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我所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取证转正后约5000-8000元/月,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管理

此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聘用期限实行一年一签,新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在试用期结束前,如聘用人员因不胜任岗位工作或本人意愿离岗或被解聘,我所可从综合成绩排名人员中依次替补聘用。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