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法官助理3名,聘用书记员2名,聘用司法警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公平公正竞争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聘用法官助理(3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大学本科或法学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法学学士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年龄为18-35周岁(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文稿撰写和综合协调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书记员(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为18-30周岁(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聘用司法警察(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3.年龄在18-30周岁(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4.男子175cm及以上,女子160cm及以上。男女左右单眼矫正视力5.0及以上;
5.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体能素质。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问题被辞退的;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法院办公楼一楼诉讼服务大厅(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政通路6号),联系电话:0831-3329152。
3.报名要求:
报名者应为本人,并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退役士兵证、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3)报名表1份(见附件1,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注意事项:报名者根据自身条件和个人意向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并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招聘单位于考试前电话通知。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个人电话不通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比为60%,面试成绩占比为40%。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打字速度和准确率。考试时间、地点、计分规则见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60% +面试成绩×40%。
2.司法警察考试
(1)专业测试。主要包括为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立定跳远等。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按1:2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溪区门户网以及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同为党员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同等层次的全日制优先。
2.体检标准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书记员职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司法警察职位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及条件”中关于身高、视力等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才表现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以从参加该职位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和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管理
(一)手续办理。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到,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二)人员身份。本次招聘岗位属于编制外用工,不具有国家司法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三)工资待遇。工资(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工龄工资+伙食补贴)+年终绩效奖金+差旅费(实际产生后报销),并按规定享受工会会员慰问,同时按照规定购买企业职工“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中共宜宾市南溪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测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