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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宜宾市高县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30 12:31:23
  2023年宜宾市高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的需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宜宾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选任和招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其中,有基层党务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居民小组长工作经历2周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8.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附件1)。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18至35周岁”指1987年10月9日至2005年10月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18至40周岁”指1982年10月9日至2005年10月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关于招聘范围中“高县户籍”的说明:
 
  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高县各镇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吸毒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高县现任的社区专职工作者;
 
  8.截止报名之日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9.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10.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的职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按照招聘比例调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等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3.报名地点: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高县庆符镇东升大道9号楼2楼204室,高县硕勋中学校旁)。
 
  4.报名所需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1份;
 
  ③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⑥符合报考限高县“专职网格员”报考岗位的,需提供所在镇党委出具的“专职网格员”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应注明个人基本情况、所属社区(单位)及聘任时间);
 
  ⑦年龄放宽到40周岁的人员须提供镇党委盖章签字认可的任职2年及以上相关证明;
 
  ⑧符合加分情形的须提供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实行理论考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掌握、运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本理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
 
  2.加分情形
 
  类别一: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类别二:对社工专业毕业(此处所称“社工专业”是指本科为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为社会工作专业或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人员,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类别三:对获得高级社工师、社工师和助理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折合后分别加4分、3分、2分;
 
  类别四: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表扬),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表扬),市委、市政府及省级机关表彰(表扬),县(区)委、县(区)政府及市级机关表彰(表扬)的人员,笔试成绩折合后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符合多个类别加分条件的,同类别加分取最高分,不同类别加分可累计。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在报名时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3.笔试考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请报考者保持密切关注,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笔试折合成绩=笔试考试成绩*60%+加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按有关通知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书,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且成绩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仍相同的,以加分分值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加分分值仍相同的,以学历高低确定名次;学历仍相同的,以是中共党员优先;还相同的则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予以公布。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开展考察,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岗位选择
 
  在该岗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的社区工作岗位。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关于递补
 
  在体检、考察、岗位选择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和体检、考察未通过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公开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上岗后相关待遇按高县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二)管理
 
  公开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享受加分、面试、体检、考察、岗位选择、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353373
 
  附件:
 
 
 
  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