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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宜宾市翠屏区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1 09:55:58
  关于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干部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宜宾市翠屏区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考调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二、考调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本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次考调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其中翠屏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只能报考面向全区的岗位。
 
  (二)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及《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不含辅修专业),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调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选用资格,责任自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首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考调报名首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3)尚处于国家、省、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人员。
 
  (4)尚处于试用期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回避情形的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5日至1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1-8237647。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考调范围、条件、岗位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境)外留学人员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资格条件证明。其中,限工作经历的职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时间年限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限政治面貌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
 
  4.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考调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考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是否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考调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
 
  5.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11月10日14:00-17:00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考调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其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考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加试,加试人员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考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承担。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在各考调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调单位。考察中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
 
  (四)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拟选用考调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用。
 
  (五)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用考调对象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拟选用考调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用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考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对拟选用考调对象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调纪律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选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本次考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情况,可向区纪委监委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4630。
 
  六、其它事项
 
  (一)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人员不主动查阅公告、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37647。
 
  附件: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