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勤务岗,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贡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时限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含);
4.体貌端正、无纹身、穿耳,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岗位资格条件
勤务岗:限男性,身高1.68米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工作日)9:00—12:00和14:30—17:30。
2.报名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9号(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623办公室),联系人:李晓叶,联系电话:0813—4703114。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登记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所有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2)
(四)面试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组织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空额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实施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对主要家庭成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七)公示
对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四、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好,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
薪酬标准: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2825元,并按工作年限执行职级工资,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发放年终绩效奖励,值班、加班、差旅费等按规定据实保障。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工会福利。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单位部分由分局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被聘用者个人承担。
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负责解释。
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