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第四季度面向社会招录聘用制消防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健全我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救援能力,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拟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度第四季度招录聘用制消防员21名,其中自贡市森林专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1名、驾驶员1名(汽修专业),自流井区乡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2名、驾驶员1名,贡井区乡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2名,沿滩区乡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7名、驾驶员5名,大安区乡镇专职消防救援站驾驶员1名,高新区专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1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岗位条件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驾驶员岗位须持有B2及以上车辆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相应驾驶经验。
持有A1驾驶证并实际驾驶相应车辆5年以上的,或其他情况经市消防救援支队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车船驾驶(车辆驾驶证B2级以上)、汽车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市消防救援支队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备注:
1.有管理队伍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有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部队退役人员,拥有化学、物理、水电、体育、文艺专业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具备医疗急救、电气维修或车辆维修等技能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已经在消防队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8.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9.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10.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11.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13.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因违纪违法、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14.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队伍招录后非正常退出人员。
15.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面颈部有文身,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文身的,其他部位有长径超过10cm文身的。
1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三、岗位职责
战斗员: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从事火灾扑救(含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灾、社会救助、通信保障、为民服务、消防宣传等日常工作。
驾驶员: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协助开展灭火救援等工作及战斗员的相关岗位职责。
四、工作地点、时间及待遇
工作地点:自流井区、贡井区、沿滩区、大安区、高新区。
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在岗值班备勤,按照准军事化管理。
待遇:
1.购六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事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
2.享受年度体检和带薪休假,每月8天不定时休息。
3.在职期间,表现优秀人员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管理骨干培训、驾驶员培训、冲锋舟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等)。
4.工作期间食宿由单位统一保障,统一配发执勤服装。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咨询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期间拨0813-8117129)逾期不再补报(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格《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聘用制消防员报名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1.本人蓝底、近期1寸免冠照;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学历证书;4.退役证书;5.招聘岗位有关的其他材料如应聘驾驶员岗位人员需驾驶证照片、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包投递至邮箱121261737@qq.com(邮件备注姓名、报名岗位及年龄等),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进入考试环节。
联系电话:0813-8117129。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4.咨询方式: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电话在工作时间咨询。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测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征信核查、政审。应聘人员任何一项未到场、中途放弃或未通过的予以淘汰,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参加应聘的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成绩占比70%,面试成绩占比30%。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检、心理测试、政治审查和征信核查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报名人员须对其提供的报考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报考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招录资格,入职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电话通知,进入考核环节。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
(四)面试和心理测试
1.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2.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和“不合格”。
地点为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由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直接交体检医院收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征信核查和政治审查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成绩总分排名情况确定拟聘用(待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个人征信核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后,在本招录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培训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三个月,其中支队统一组织1个月(在培训中对作风松散懈怠、违规违纪、考核不合格、身体思想不适宜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签订合同),大队自行组织2个月。培训内容为体能、消防救援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期满进行考核。
(八)聘用
培训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培训期即试用期,培训期仅发放试用期工资。
六、使用管理
1.根据消防工作职业特点,对招聘人员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培训教育,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对日常实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
3.对违法、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依法予以辞退。
4.全天24小时在岗值班备勤,按照准军事化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 0813-8117192。
八、相关注意事项
1.选择工作地点: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工作地点后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招考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安排、考试成绩以及调整、补充、提示等需考生知晓的事项,将在本招录公告发布网站进行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4.考生凭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征信核查、政治审查、报到等环节。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本公告未尽事宜和相关政策由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