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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乐至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17:27:10
  乐至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名额
 
  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6名,其中司法辅助人员5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编制外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8月31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熟悉办公软件,熟练掌握电脑操作,会普通话,有一定文字功底;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有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编制外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公安及司法等各类大专院校毕业生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具备擒拿格斗等特殊军事技能者,可优先聘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净身高168厘米以上,体重原则上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3.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有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地点:乐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4.报名要求和资格初审:报名时填写《乐至县人民法院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信用报告1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半身彩照2张,其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司法辅助人员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闭卷):考试涉及文字写作、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等内容,重点考察与司法辅助人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
 
  2.技能、体能测试:司法辅助人员:进行看打测试。按照指定内容对照打字,测试打字速度和准确率。按每分钟打字速度及准确率计算该项成绩;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①1000米跑②俯卧撑③立定跳远④10*4往返跑。体能测试结果未达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记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症状,概由本人负责,与招聘单位无关。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根据测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技能、体能测试以及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1.考生完成相应考试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按乐至县人民法院有关聘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四)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拟定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编制外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聘用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继续保持用工关系。编制外工作人员不占正式编制。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1个月,不享受月绩效考核奖金,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100元/月)+月绩效考核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构成。
 
  (三)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购买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26152822。
 
 
  乐至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