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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新华中学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01 17:03:27
  天津市新华中学2024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新华中学,始建于1914年,初名天津私立圣功女学校,1973年定名为新华中学,1978年成为天津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学校为完全中学,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时代的新华,实现跨越式发展,已成为天津市首批示范高中校,获评中华百年校、中国百强中学、全国最具办学特色示范校、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全国足球特色校、全国科学教育实验校、天津市特色鲜明学校、首批市级品牌高中培育学校。现今,新华中学集团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师队伍建设蒸蒸日上,拥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国培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天津市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教师、天津市学科领航教师、市区级学科骨干教师等百余人。
 
  百年新华,立德树人。新华中学正在打造“新华品牌学校”,秉承“办大气教育 建精致校园”办学理念,强化“养正育才 发展优长”办学特色,打造“精通业务、教学严谨、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师队伍,构建“养正-培优-扬长”课程体系,培养“心志高远、品学兼优、温文尔雅”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新华持续高质量发展,处于天津领先、区域领军位置,科技国际大赛披金戴银,艺术社团全国问鼎,学科竞赛数百余人市级翘楚,40余人入选天津市代表队,10余人全国夺魁,更有佼佼者国际奥赛折桂。今日新华已是天津基础教育的一张耀眼名片。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24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具体岗位为中学物理、数学、语文、英语、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教师教师各1人,思想政治教师2人。详见附件1《2024年天津市新华中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详见附件1《2024年天津市新华中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2023年毕业后离校未就业可视同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和工作能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明材料及相应学位证书;
 
  7.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7.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2024年天津市新华中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4年03 月01日至2024年 03月12日)
 
  自2024年03 月01日起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新华中学网站(http://xhzx.tj.edu.cn/)等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网上报名(要求:教育经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
 
  时间:2024年03 月10 日16:00 至2024年03 月 15日16:00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
 
  2.网上审核与缴费(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03 月18 日14:00 )
 
  报考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48小时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网上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审核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准备参加笔试。
 
  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在新华中学官方网站(http://xhzx.tj.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5时,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打印准考证(2024年 03月22 日14:00 至2024年03 月24 日14:00 )
 
  进入笔试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暂定2024年03 月23 日或 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
 
  学科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5比例的,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将在资格复审前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和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科及以上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本科及以上阶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加盖公章且包括:生源地,政治面貌,所学专业名称,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或预计毕业时间等);
 
  (3)2024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本科及以上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5)个人简历;以及简历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或获奖证书等);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如:未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盖章)、个人承诺书原件等;
 
  (7)应聘思政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政治面貌证明。如(2)或(3)中已包含政治面貌的证明亦可。
 
  以上材料我校审阅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3.面试(具体面试缴费安排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报名网站上进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通过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费用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学科教师岗位面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学科教师岗位面试第一阶段:
 
  体育教师岗位面试第一阶段测试内容见附件2《2024年天津市新华中学体育教师岗位面试第一阶段测试内容》。
 
  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面试第一阶段是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模拟授课,然后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由考官根据模拟授课表现和答辩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第一阶段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的人员。未参加第二阶段面试人员,面试第二阶段成绩记为0分。
 
  学科教师岗位面试第二阶段:
 
  学科教师岗位面试第二阶段是进班授课和组织实施教育活动。
 
  (1)进班授课。应聘人员根据授课内容,面向学生群体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
 
  (2)组织实施教育活动。应聘人员面向学生群体,组织现场,由考官根据整体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第二阶段成绩总分为100分。
 
  学科教师岗位面试第一阶段成绩与第二阶段成绩按6:4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面试成绩总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到及格线的,无法进入下一应聘环节。
 
  4.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点。总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达不到合格的,无资格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第二阶段成绩较高者排前。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将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上述考察中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需达到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在考察环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手续(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延期最多不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安排有所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市新华中学网站(http://xhzx.tj.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纪律与监督
 
  (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二)学校202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聘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22)23285967—8310
 
  监督电话:(022)23285967—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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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