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学院还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9人,具体招聘条件见《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等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工作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8.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报考年龄计算的截至日期。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1.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3月2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jy.tj.gov.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tt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考生自行持续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面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2024年4月12日16:00
2.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2024年4月14日16:00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材料审核结果,通过报名材料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加考试环节。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同时,须上传本人自义务教育阶段后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自义务教育阶段后已取得的学历、学位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的在校证明(加盖公章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政治面目、生源地、就读专业以及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缴费成功后,不能再次更改报名岗位或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可于2024年4月16日14:00-16:00在报名网站进行改报。
(三)笔试考核
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报名费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报名费为45元/人/科。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笔试事宜将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缺考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包含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试与岗位工作相关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招聘岗位按照不同专业考核不同专业试卷,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参加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本人携带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于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递补。此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如有资格复审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五)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科。
缴纳面试报名费、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等面试事宜将于资格复审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专职辅导员岗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教学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试讲。结构化面谈主要从综合分析、语言理解表达、岗位匹配性等方面测查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试讲主要测查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不得进入下一应聘环节。专职辅导员岗结构化面谈占100%;教学岗试讲占50%,结构化面谈占50%。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环节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前7个工作日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试讲参考内容,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
(六)成绩核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到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考察
1.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我院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于隐瞒、误导、虚假填报个人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同时,学院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考察对象进行准入查询。查询考察对象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考察对象性侵违法犯罪等信息。考察对象未通过准入查询的,不得聘用,并告知考察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九)公示与聘用
我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学院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按学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学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五、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院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六、纪律与监督
(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学院202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院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912517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4:0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911272
网站技术咨询: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