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3月29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回避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9:00至2024年4月11日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报名须知,报名须知将于报名开始前2天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招聘单位: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联系人:付雅丽
报名邮箱:ydkqzp2018@163.com
(二)资格初审
医院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在报到环节核查毕业证、学位证。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最迟于笔试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医院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
笔试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和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笔试成绩将于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医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招聘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之比达不到1:3时,按照该岗位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至少在资格复审开始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至少在面试开始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本批次招聘全部岗位面试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总成绩发布后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在体检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七)考察
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岗考察,未经我单位同意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由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察、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和工作考察四部分组成。
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察、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准入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失信情况等进行查询、调查。按照文件要求如查询、调查结果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结果不合格,不予聘用。
工作业绩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工作业绩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在考察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ydkqzp2018@163.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备案手续后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符合聘用的,医院将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来医院办理入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本人需提前1个月书面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违规行为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医院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官方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监督电话:
022-23332126(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