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1号),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2024年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名博士研究生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1)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2.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8)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无违法违纪行为。
(11)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曾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7)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9)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非应届毕业生。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查属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已经录用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4年5月7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区政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s://www.tjhp.gov.cn/
如遇突发状况,招聘事宜需进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发布的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17:00结束。
2.报名:本次招聘以材料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公告登载网站下载《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hpqwdx01@tj.gov.cn。材料包括:(1)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证件照;(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本科至博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尚未取证的需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或就业生推荐表);(5)由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6)发表的论文(只提供独撰、第一作者或者作为第二作者与导师合作完成的论文,论文提供期刊封面和内容);(7)其他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材料放入同一个文件夹内并压缩,文件夹名称及邮件标题为“和平区委党校-2024博士-报考人姓名”,内部相关材料名称请按上述顺序依次命名并排列。为确保能够顺利接收,扫描件压缩包尽量控制在20MB以下(确实内容较多的,可以分两次发送并进行注明)。
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过期不再受理,报名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4年6月7日前反馈,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及考核安排。
资格复审:由本人(不可他人替代)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查阅报考人员的证件及材料,了解其基本情况。(资格复审结果及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1)考核分为试讲和答辩两部分,主要考查教学科研水平、政治理论水平、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
(2)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成绩排序原则: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若试讲成绩依然并列,则按照主考官打分的总分、试讲分数高者的顺序确定排序。
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https://www.tjtalents.com.cn/)。
(四)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考单位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考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s://www.tjhp.gov.cn/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名册》,报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之后办理入职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若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拟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办理入职手续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聘用手续。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验证工作。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担负。
四、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1.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5.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在公告网站发布调整信息。
6.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委党校共同解释。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进行,按照上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考务工作相关人员,凡利用考务或考试工作之便,为报考人员舞弊提供便利的,取消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工作电话:022-27301400
监督电话:022-27267680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表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