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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博士岗位教师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11 16:20:46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24年博士岗位教师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发布5个岗位,共招聘6人)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1号)、《市教委关于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最早建立的幼儿师范学校,是天津市教委直属全日制学校。学校一直以“矢志从教、为人师表”为校训,秉持“严谨、勤奋、求实、开拓、创新”的育人目标,坚持“传统不丢、奋斗不止、创新不断”的发展理念,为国家培养出大批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学前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学校拥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幼儿保育4个专业;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多媒体技术等专业教室15个;学前教育、幼儿卫生保健、蒙台梭利和福伦贝尔、奥尔夫音乐教育、幼儿自然科学等专业实训室10个;在全市71所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有实习实践基地。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我校2024年拟招聘博士学位教师6人:包括语文教师2名、地理教师1名、学前教育教师1名、心理发展教师1名、卫生保健教师1名。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24年博士学位教师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详见《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24年博士学位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7.应聘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注: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委培单位允许自主择业的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http://tjnspe.tj.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为2024年6月7日-21日,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7日-7月12日。
 
  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考核,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招聘公告专栏了解相应岗位信息,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应聘申请表》(详见附件2),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人事科邮箱进行报名(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
 
  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保存为pdf格式)包括:
 
  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从大学至今全过程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要求,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包括:主持研究项目课题的立项、结项证书报告等,要体现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等,能够体现本人论文学术影响力的佐证;代表性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执笔内容,要体现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专利证书;重要获奖或荣誉证书等,要体现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
 
  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并压缩。
 
  (二)资格审查
 
  学校在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招聘公告专栏发布(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1.专业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与应聘岗位的符合度及教育教学基本能力等。专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2.综合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规划、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个人综合素质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招聘公告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不合格、复检仍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校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背景审查,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审查;二是工作考察,由学校用人部门对其进行师德师风和工作能力考察。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在考察环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
 
  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出具考察鉴定,考察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或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发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学校规定时间2024年9月1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注: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校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http://tjnspe.tj.edu.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7414351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7465930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