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天津 > 全天津

报名入口

2024年天津市河东区融媒体中心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4 12:03:28
  天津市河东区融媒体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公告
 
 
  为提高河东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专业化水平,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天津市区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区情实际,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简介
 
  天津市河东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副处级),1名。
 
  天津市河东区融媒体中心为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负责本区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传播本地资讯,提供政务信息服务、生活服务、社交传播等综合服务。
 
  二、选拔范围
 
  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工勤除外)。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天津市区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2.任职资格:从事新闻传媒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应当担任相当正科级职务层次3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或现任副处级职务层次;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当已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同时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其他要求:上一年及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任职后即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报名
 
  1.网上报名。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及“北方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拔公告,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表(报名表样附后),请在填写报名表并经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保存为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hdqwzzbgbrmk@tj.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8:00—2024年6月26日18:00。(以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13日—6月26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造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如确实达不到该比例,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适时发布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着重测试应试者担任领导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笔试成绩:适时发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评价和面试环节人员。
 
  (三)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1.资格复审:对进入综合评价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综合评价环节;不合格的,取消综合评价资格。综合评价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综合评价资格。
 
  (四)面试和综合成绩
 
  1.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一步测评报考人员在领导能力和胜任特征等方面与拟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笔试、综合评价、面试3:3:4的比例合成,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五)考察和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一般为差额考察。同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组织体检,由体检所在医院出具体检报告及结论,体检不合格的,不能任用。
 
  (六)讨论决定与任职
 
  统筹考虑有关情况,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22-24223125、24223136
 
 
  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组织部
 
  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宣传部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