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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聘辅导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4 08:59:22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方案(辅导员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隶属于天津市教委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学院建立于2010年10月,为适应天津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跨越持续发展,由天津市教委、科委、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共建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坐落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学城,是一所采用新模式新体制运行的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培养多层次(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职高专学生、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适用性人才为主要任务。学院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穿立德树人、全员育人过程始终,立足创新发展、着力内涵建设,树立“教学与产业相融,学院与企业互动”的办学理念,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在“资源共享、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四个方面,走出了一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软件人才的天津特色之路。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4年7月3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www.tjise.edu.cn)通知公告专栏和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辅导员岗)》(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为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办。
 
  经资格审查后,将于2024年7月17日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官网和北方人才网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官网和北方人才网发布的考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登录、上传信息、笔试缴费等相关工作。
 
  2.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3日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D区一层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
 
  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保存为pdf格式)包括:
 
  (1)网上下载填写的应聘报名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携带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毕业证和学位证在报到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4)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党员证明材料、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
 
  (5)工作(实习)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本人总结性材料(正反面打印,落款本人手写签字,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的行为等情况>,是否存在方案规定的不可报考情形,获奖励或受处分情况,以及本人对所提供情况、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7)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官网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费用45元。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7月19日16:00。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免考试费用。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科目及时间:
 
  《学科专业知识》:2024年7月27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25日9:00-7月27日9:00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具体操作方式将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于8月6日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相关要求将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结合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另行通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允许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参加由学院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学院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被考察人员按照学院安排到所报岗位进行岗位实践考察,实践考察时间不少于1个月。考察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院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人员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聘用。
 
  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学院将在招聘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和审查依据。
 
  因体检及考察结果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及考察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主持项目排名靠前或个人作用突出的原则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干部和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公示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公示环节。
 
  拟聘人员将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学院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按学院规定执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在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需在自公示期满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因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或不诚信行为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应主动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院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招聘信息专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和北方人才网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本方案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节假日时间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2-58685025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