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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博士专技岗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4 08:59:08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24年 公开招聘方案(博士专技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隶属于天津市教委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学院建立于2010年10月,为适应天津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跨越持续发展,由天津市教委、科委、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共建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坐落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学城,是一所采用新模式新体制运行的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培养多层次(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职高专学生、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适用性人才为主要任务。学院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穿立德树人、全员育人过程始终,立足创新发展、着力内涵建设,树立“教学与产业相融,学院与企业互动”的办学理念,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在“资源共享、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四个方面,走出了一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软件人才的天津特色之路。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7月3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招聘信息专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北方人才网通知公告专栏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www.tjise.edu.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博士专技岗)》(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8.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1.应聘人员为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2.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毕业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3.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即2024年7月12日开始),每人限报一岗,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考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经规定的招聘程序,仍未招聘到拟聘人员的,将在公告网站再次发布报名通知和后续工作安排。
 
  应聘人员登录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北方人才网了解招聘岗位信息,并下载填写《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博士专技岗)》(附件2),将报名表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在指定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并压缩,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应聘资格。
 
  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保存为pdf格式)包括:
 
  1.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任职证明等);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材料);
 
  4.工作(实习)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包括主持研究项目课题或工程等的立项、结项证书报告等,要体现项目或工程的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排名)、来源和经费;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等,能够体现本人论文学术影响力的佐证;代表性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执笔内容,要体现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专利证书;重要获奖或荣誉证书等,要体现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
 
  6.本人总结性材料(PDF格式,落款本人手写签字,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的行为等情况>,是否存在方案规定的不可报考情形,获奖励或受处分情况,以及本人对所提供情况、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7.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进入考核人选名单,不设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核人选比例。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综合评价考核
 
  综合评价考核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综合面试根据资格审核情况适时开展,具体时间、安排等将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人员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缺考考生的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综合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在综合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四)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参加由学院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学院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被考察人员按照学院安排到所报岗位进行岗位实践考察,实践考察时间不少于1个月。考察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院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人员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聘用。
 
  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学院将在招聘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和审查依据。
 
  因体检及考察结果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及考察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主持项目排名靠前或个人作用突出的原则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学院根据综合评价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招聘信息专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北方人才网通知公告专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学院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按学院规定执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在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需在自公示期满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有关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应届生报考的,需最晚在规定报到日期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环节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院对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招聘信息专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北方人才网通知公告专栏发布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本方案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节假日时间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2-58685025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