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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医科大学招聘科研助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6 14:11:47

天津医科大学2022年第七批招聘科研助理方案

 

一、招聘岗位

 

部门名称

岗位编号

岗位名称

计划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周岁)

其他要求

基础医学院科研课题组

07A001

科研助理

1

研究生:生物学、基础医学、药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

本科:基础医学、生物医学、生物医学科学、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30

硕士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术学位

药学院科研课题组

07A002

科研助理

2

医学门类下药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

≤30

学位要求为学术学位

其他要求:1.应聘人员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第一日。

2.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第一日。

二、竞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工资待遇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竞聘所需材料

1.应聘简历电子版(注明联系方式);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9日

2.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将本方案第四项规定“竞聘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pqzp@tmu.edu.cn,并将邮件命名为“竞聘+岗位编号+姓名”,未按照规定发送邮件及附件内容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竞聘岗位要求,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审查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恕不另行告知。

面试包括自述和答辩,自述为竞聘者做竞聘报告,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职业规划等,答辩为竞聘者回答考评小组的提问。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为考生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医院为三甲级综合医院,应聘人员自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15天内参加考察,如不能按时参加考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察结果定为不合格,当次招聘不再录用。

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出具。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网站对人选信息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gongzhao@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学校协同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递补

应聘人员在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拟录用岗位空缺时,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

4.自愿放弃的;

5.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附则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2-83336738 郭老师

022-83336562 冀老师

附件: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