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第一批招聘非编人员方案
一、招聘岗位
部门名称 |
岗位编号 |
岗位名称 |
计划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要求 |
基础医学院 |
230101 |
科研助理岗 |
1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 |
≤30周岁 |
|
财务处 |
230102 |
专技岗 |
1 |
会计或会计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 |
1.取得会计中级职称; 2.具有5年以上财务或审计工作经历。 |
基建处 |
230103 |
专技岗 |
1 |
本科:土木工程专业 研究生:土木工程及其下设专业方向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 |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 |
其他要求:1.应聘人员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第一日。
2.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第一日。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工资待遇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应聘所需材料
1.年龄要求: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
2.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要求:
(1)取得中国境内学历学位证的,上传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2)取得境外学位的,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如认证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不相符,须同时提供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如成绩单、已发表论文或研究方向证明等。以上材料如为外文版本,请通过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版本,加盖翻译公司章后上传扫描件;
(3)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按照附件(在学证明)要求,由就读学校开具在学证明上传扫描件。
3.其他要求
(1)对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按照第2条“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要求”上传材料;
(2)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按照附件(党员证明)要求,由应聘人员所属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上传扫描件;
(3)对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或专业资格有明确要求的,须提供职称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合同对应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两者须同时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特定行业或岗位工作经历,提供的劳动合同须明确岗位;如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明确的工作岗位的,按照附件(工作证明)要求,由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4.根据个人实际填写《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并提供Excel电子版。
请您确保在报名邮箱中提交的各项信息和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如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6日
2.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将本方案第四项“应聘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pqzp@tmu.edu.cn,具体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须命名为“报考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材料”样式。
(2)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须以附件的形式发送,附件名称为“报考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材料”样式。
(3)只需发送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请勿发送未要求或不相关材料。
(4)请勿多次发送邮件重复报名,如确需修改,请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并在邮件“主题”增加“第*次报名报名信息以此邮件为准”字样,例如“23105201+张三+报名材料+第2次报名报名信息以此邮件为准”。
请各位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招聘后续环节。因资格审查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恕不另行告知。
面试包括自述和答辩,自述为应聘者做应聘报告,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职业规划等,答辩为应聘者回答考评小组的提问。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为考生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医院为三甲级综合医院,应聘人员自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15天内参加考察,如不能按时参加考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察结果定为不合格,当次招聘不再录用。
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出具。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网站对人选信息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gongzhao@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学校协同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递补
应聘人员在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拟录用岗位空缺时,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
4.自愿放弃的;
5.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附则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2-83336738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
工作日下午2:00至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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