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
凡是符合《天津市西青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西青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聘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计划表》上查询。
3.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除具有天津市家庭户口外,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一是具有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其中:
(1)高校毕业生因上学落户在天津市高校集体户口的不视为天津市户口;
(2)正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须于报名前(2023年2月13日)取得天津市户口。
4.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3年*月*日。例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户籍、工作经历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2023年2月13日之前取得;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23年2月,报考人员自高校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累计满24个月(起止月可按足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4个月。以此类推。
岗位注明工作经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计算。
5.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工作经历要求资格复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的佐证材料,其中,工作经历年限要求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年限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保险对应年段计算(具体详见第4条)。
相关工作经历须提供能够体现工作内容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岗位注明工作经历有其他要求的,须按照岗位要求准备材料。
7.“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何认定?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9.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
10.报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和学位如何认定?
依据报考人员已经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认定。
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在资格复审等环节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的学位和学历认证材料,结合所学主要课程认定。
11.辅修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是否可以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辅修专业学历证书(辅修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辅修专业报考,须提供辅修专业学历证书(辅修证书)、学位证书。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第三十三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回避规定》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第七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3.什么情况下考生可以改报?
招聘岗位在缴费截止后,因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而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在2023年2月21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且已经开考的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除报考上述未能开考的招聘岗位的考生,一经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均不属于可以改报的情形。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时沟通,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14.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
15.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上述招聘政策解释,仅限于此次报考资格的认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