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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20 16:02:56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不断增多,为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以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3.一般30岁以下,个别岗位可放宽至35岁以下,具体参见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岗位要求30岁以下的,应为1992年2月27日(含)以后出生;岗位要求35岁以下的,应为1987年2月27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凭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7.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创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创新中心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组织、面试工作等环节。招聘领导小组由创新中心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创新中心主任担任。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陆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网站(https://www.tti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5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上述岗位并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3月7日9:00至16: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要交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5日(9:00-11:00、14: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笔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主要测查理论素养、科学人文素养、公共知识等内容;主观题主要测查对给定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开始。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需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请务必保持报名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形成的人员差额,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选。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考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试题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命制,面试由创新中心组织实施。考生面试全程录音。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和面试时间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换算为100分制)+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体检。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若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已确定为一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后又都合格,同时进入考察阶段,在考察阶段中进行筛选。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最终人选。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创新中心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网站、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北方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由于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一个月内,报市人社局备案。

(九)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2.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当时国家和天津市的防疫措施要求处理。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022-28013570 022-28014067

招聘岗位政策咨询电话:022-28219678 022-87891047

监督举报电话:022-5883290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