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管理岗位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名,人事管理干部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农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ja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和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发布,发布时间 2023年 3 月 2日。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农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管理岗位进人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或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不符合岗位条件、经学校认定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及考试工作由我校联合其他市属高校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2023年3月12日9:00-2023年3月16日16:00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特别提示:
1.报名阶段学校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不接受任何人在报名系统外提交或转交的任何材料。
2.请详实填写个人简历信息,填写完成提交前请检查是否出现乱码等情况。因个人疏忽导致信息录入不全或乱码者,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考生在报名填写简历时应体现学生干部或基层党组织经历。简历信息不完整影响资格初审的,审核不通过。
4.考生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缴费。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3月19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适时在学校公开招聘系统和人社局系统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的或履行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即百分制)。
1.笔试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人员2023年3月23日9:00开始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3月26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晚于规定时间报到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笔试科目及时间:
辅导员1、辅导员2岗:
综合知识(辅导员类):2023年3月26日8:30-10:00,
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3月26日10:20-11:50;
人事管理岗:
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2023年3月26日8:30-10:00,
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3月26日10:20-11:5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因笔试成绩相同而出现面试人数超过1:3的,笔试成绩相同者共同进入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盖章后的就业推荐表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若报道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学院党委或工作单位二级党组织开具的学生干部或基层党组织经历证明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相关要求将在学校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拟定4月,具体安排将根据情况在我校公开招聘网站(http://zhaopin.tjau.edu.cn/home)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形式为结构化面谈。具体安排在我校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网站公布。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人员体检均合格进入考察环节,将根据考察结果进行排序,并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五)政审与考察
体检通过人员进入政审与考察环节。考核方式:通过函调、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个人档案等方式,审查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或学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师德师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心理健康等,考察结果将作为聘用参考。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与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入公示程序。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聘用人员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学校对工作岗位的统一安排,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我校报到。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我校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阶段,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五、不可抗力因素
在招聘工作各阶段,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和学校各项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在市教委和我校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联 系 人:郭老师、韩老师 022-23789105
监督电话:022-23788912
天津农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管理岗位进人计划表
单位 | 所需专业 | 需求人数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岗位 | 岗位编码 | 岗位要求 |
相关学院 | 专业不限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辅导员1 | 23209201 | 中共党员,应届毕业生,有基层党组织工作经历或大学学生干部经历,男生公寓巡查、值夜班工作,适合男性 |
相关学院 | 专业不限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辅导员2 | 23209202 | 中共党员,应届毕业生,有基层党组织工作经历或大学学生干部经历 |
人事处 | 专业不限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人事管理 | 23209203 | 中共党员,有基层党组织工作经历或大学学生干部经历 |
注: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假设报名时间为5月1日,则“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