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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10:07:51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5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1名。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5.年满18周岁以上,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3年3月16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给予回复。

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另需提供本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业绩材料1份(2000字以内)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2023届毕业生的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可推迟到报到环节提交。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邮箱及单位相关信息:

1.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41号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行政楼3楼人事处;联系电话:022-25893604;电子邮件发送地址:wzxrsk@126.com。

2.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南环路1200号大港医院行政楼2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22-63109456;电子邮件发送地址:tjsdgyyrsk@sina.com。

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医院路28号住院部3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22-67127118;电子邮件发送地址:hgyyrshk@163.com。

4.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24号4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22-63286873;电子邮件发送地址:dgzyyyrsk@126.com。

5.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兴华路368号大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楼二楼人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22-62081422;电子邮件发送地址:2425820892@qq.com

邮件主题命名要求:高层次人才+报考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高层次人才+内镜科医师+张XX+临床医学)。

六、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对本人从事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有关证件、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反映科研能力水平及专业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采取答辩形式,与应聘人员就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对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核组将各考核指标量化成分值,结合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考核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由专家考核组再次进行考核,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核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

考核信息发布。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tjbh.gov.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及相关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七、体检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考察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好考察工作。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为准,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在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十、递补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应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答辩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十一、备案

聘用后,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卫健委人事室,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如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2-653057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举报电话:022-65305752;

举报邮箱:bhxqwsjswj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