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中共党员。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5) 在2023年3月30日前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环节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生所学专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所学专业经招聘单位认定为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相近专业也可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更新)》等。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3年3月30日,招聘公告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 、泰达人才网(http://www.tedahr.com) 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4月20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以材料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公告登载网站下载《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将所需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bhdxbgs@tj.gov.cn),邮件标题及附件文件名请注明“岗位名称+姓名”。应聘人员发送邮件后,须通过拨打政策咨询电话与招聘部门确认报名情况。
报名所需材料:
①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PDF版)(附件2)
②博士论文(PDF版)
(三)资格审查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由滨海新区区委党校办公室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应聘人员报名48小时之内以电话和邮件方式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原因。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是:
1.查阅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件、博士论文等材料,了解基本情况,确定进入答辩和试讲人员名单。
2.考核采取试讲和答辩形式,考察应聘者政治理论水平、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考核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拟聘人员空缺的,在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考核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
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泰达人才网(http://www.tedahr.com)公布。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怀孕不能做胸透的人员(提供医院证明),可延缓该项体检,待产后体检合格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考察
考察由滨海新区区委党校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泰达人才网(http://www.tedahr.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022-66356710(政策咨询请拨打招聘计划表招聘部门电话)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22-6635670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滨海新区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3年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3年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