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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招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6:34:38

天津港保税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于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全国第二个、北方首个,也是北方最大、中国第二大的保税区,现辖区包括海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和临港经济区三片区域。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专职党务工作者

招聘数量:10人

二、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和职业道德;

3.中共党员;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具有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需有1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应聘:

1.有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与保税区党委、管委会工作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五),截至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7︰00,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报名邮箱:zhaopin5@adm.tjftz.gov.cn

应聘者需用个人邮箱填写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同时上传个人证件和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包括: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有关资质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或党费证或流动党员证扫描件、从事相关党务工作的在校或社会经验证明扫描件)等。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聘用。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进入笔试,不合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察综合素质、发展潜能和党务基本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重点对招聘人选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评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录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复核资格条件,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体检。

(六)聘用

聘期1年,试用期2个月。未按通知时间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相关说明

1.资格初步审查结果、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请应聘者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并注意查收。

2.笔试结束后,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我们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公告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84912830殷女士,022-84906198张女士(限工作时间)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