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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警察学院招聘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11:50:34

新疆警察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新疆警察学院党委研究,现组织实施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共计13个岗位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2002年组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警察学院,2016年5月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2020年挂牌“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新疆警察学院基地”。
 
学院现有侦查学、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反恐警务、法学、监狱学等9个专业和1个专业方向,涵盖法学、工学两大门类。学院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自治区战略新兴专业、自治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自治区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
 
七十余年来,学院为全疆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7万余名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一批批毕业生继承革命先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奋战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最前沿,成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中坚力量,涌现出“人民英雄”艾热提·马木提,“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马建军、赛尔江·买米拉、龙飞、赵新民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加思来提·麻合苏提等英雄模范,被誉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的摇篮”。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详见《新疆警察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月3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警察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附件1)。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9.现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1月3日。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10︰00—1月16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1月8日10︰00—1月16日17︰00
 
(二)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024年1月20日上午10:00—11:30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笔试、线下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xjpcedu.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
 
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29,选择应聘岗位后,按要求填写考生报名表,上传证件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10M以内)。
 
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需提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
 
2.网上缴费:本次考试费用共计95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缴费失败,无法参加考试。缴费前考生必须完整阅读在线考试相关要求。阅读完毕后,请考生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网站进行缴费。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88-0028(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2份《报名表》,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报名成功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3.下载打印准考证:2024年1月17日10︰00—1月20日9︰00。请考生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s://zhikaocn.com/victory/examination/index网址查询准考证相关事宜(登录方式可以选择“手机登录”,登录账号为考生报名信息中填报的手机号码)。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应聘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3)和2018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
 
(三)考试
 
1.新疆警察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试讲)。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中面试和试讲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笔试成绩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2.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通知及考生须知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本次笔试采取在线“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考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考通”,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
 
(1)下载在线笔试考生端:请考生在2024年1月17日10︰00—1月18日23︰00期间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智考云考生平台”https://vict.zhikaocn.com,下载并安装考生端。以往参加过类似考试的,也需要重新下载安装本次考生端软件。考生端由电脑端“智考云”及移动端“智考通”两部分构成,考生必须同时下载两个客户端并按照操作手册正确安装方能进行考试。一个准考证号对应一个考生端,严禁私下传输发送安装包,若因此导致考生端不能正常安装和登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超过规定时间后,下载通道即关闭。考生所下载的“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与个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绑定,一人一安装包,严禁使用他人安装包,因使用他人安装包造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下载、安装时所使用的准考证号必须与模拟考试、正式考试时所使用的准考证号一致。
 
(2)模拟笔试及技术咨询:模拟笔试时间:2024年1月17日——1月18日,每日10:00—24:00。考生下载安装“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后,登录“智考通”移动端、“智考云”电脑端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的主要目的是让考生提前熟悉系统登录、试题呈现与作答、录音录像、佐证视频拍摄与上传等全流程操作,具体的试题信息和要求以正式考试的为准;若在模拟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登录、面部识别障碍等问题,或因电脑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电脑的,请及时拨打技术热线:400-088-0028(咨询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0日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请考生务必完整体验整个作答、交卷过程,以便测试考生个人电脑的软硬件和网络条件,若考生没有参加模拟考试,导致考试当天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正式笔试:请考生提前30分钟依次登录“智考通”移动端、“智考云”电脑端。因个人原因延迟进入考试系统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在开考30分钟后,考生仍未进入考试系统考试界面或在考试中途强行退出系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考生须知》(附件5)。
 
3.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围面试。
 
4.笔试成绩、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在新疆警察学院官网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资料:《新疆警察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排名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等。面试、试讲成绩当场公布。笔试、面试(试讲)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具体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应聘人员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试讲)结束后,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六)体检
 
1.体检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员、集合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应聘人员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体检结果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七)考察
 
1.新疆警察学院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审定。
 
5.考察结果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新疆警察学院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经新疆警察学院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将在新疆警察学院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警察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八、招聘监督
 
新疆警察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纠正和处理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91-3190063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警察学院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下载)

4.2018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下载)

5.考生须知(下载)

6.同意报考证明(下载)

7.在线笔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下载)

 
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