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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18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1-05 12:39:29

阜康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简章

 

  为全面落实区、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充实村工作力量,提高村服务水平,结合阜康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18名。性别、民族、户籍、专业均不限;招聘人员工作地点为各乡镇所辖的村。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报考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非法宗教和暴力恐怖活动;
 
  4.热爱基层工作,自愿到村服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在村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到村工作大学生须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自公告发布日算起);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
 
  8.应聘人员为民考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水平必须通过MHK成绩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三级甲等及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阜康市公安系统在岗警务辅助人员、协警、在岗到村工作大学生;
 
  2.近三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8.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
 
  9.在合同期限内辞职未满三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到村工作大学生。
 
  (三)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复转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年龄、学历、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要求的,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当日(2024年1月4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月4日,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网站、“阜康党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一)报名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2024年1月5日至1月11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人员,需携带《阜康市2024年公开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报名表》(在阜康之窗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3个月以内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阜康市党政办公大楼一楼东侧办公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拟定于1月13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4.加分认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阜康市委组织部(报名处)进行加分认定手续。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市团委出具的证明及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所服务乡镇及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社区公益岗人员”须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复转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将统一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行公示。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未达到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1月14日
 
  3.面试地点:暂定
 
  4.面试要求:
 
  (1)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笔试和面试成绩统一公布。
 
  (四)体检
 
  根据报考职位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体检工作参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开展。
 
  2.统一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下载《阜康市公开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政审表》(在阜康之窗自行下载),填写、盖章后交至市委组织部。政审主要了解掌握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政审出现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并进行政审。
 
  (六)公示
 
  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阜康党建”微信公众号,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通过公示确定的人员,根据所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需要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到村工作大学生由各村所在的乡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1.到村工作大学生实行聘用制,由市委组织部与到村工作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在此期间可以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2.到村工作大学生工资待遇5630元/月(含五险一金)。
 
  (八)调剂
 
  招聘职位出现空岗时,从同意调剂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四、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阜康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阜康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均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及“阜康党建”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发布。
 
  报名地点:阜康市党政办公大楼一楼东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4-3308119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