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科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科学院创建于1955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主要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农业与农业科技的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展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研究及科技服务等工作。全院现有17个研究所、10个试验场站。全院人员编制1054名,在职职工931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7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2名,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38名,自治区优秀专家51人次。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33人,自治区现代农业(含林果)产业技术体系106人。建有国家级平台50个、自治区级平台26个,拥有实验室1.22万平方米、科研用地1.5万亩。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科研创新、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2月27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2月27日(含)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三、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与院所学科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引进对象及福利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等相关待遇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根据高层次人才情况,经过综合评估,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具体标准按照《新疆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组建科研团队,配备科研助手,聘期内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
(二)优秀人才。引进紧缺、急需学科专业,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或已经引进并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具体标准按照《新疆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聘期内根据评估情况可以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
五、加入我们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4年全年有效,符合专业需求的博士研究生或优秀科研人员均可投递简历。博士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可随时申报,意向人员先行投递《申报书》,具体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将电话通知。
(一)登录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22.82.246.53:9999)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将《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PDF电子版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我院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后及时予以回复,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
(二)联系电话:0991-4502037(宋老师、帕老师)
新疆农业科学院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