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97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是自治区首批命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拥有21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其中内分泌科、妇科是新疆医科大学重点支撑学科,中医科是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药学部是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肾病科是自治区血液透析培训基地。心血管病介入术、普外科微创手术、骨科关节置换术、糖尿病足介入术、血液透析治疗、消化内镜检查和镜下治疗、妇科海扶刀等特色技术在疆内处于先进水平。
医院是第一批国家级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时也是新疆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曾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十佳标兵单位、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连续20余年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计97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编制外)》(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本次招聘分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xydwfy.cn/)发布招聘公告及后续各招聘环节通知。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医师岗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14年前毕业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应届生须提供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证明。护理岗位需国家级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届生除外)。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高校在读博士、硕士或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
3.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规培楼五楼组织人事科。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自行下载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考察表》(附件2)。
填表时要求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一栏,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材料。本人承诺处需本人亲笔签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考察审核意见”栏目不用填写。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④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主要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初审结果将会现场公布。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博士岗位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1。
3.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见附件3);本科学历岗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见附件4);大专学历岗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见附件5)。其他岗位参考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见附件6)。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网站上公示。
八、考核方式
(一)考核制岗位。岗位编码为B05001至B05029的岗位。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及试工(含专业技能考核)两个环节。
(二)考试制岗位。岗位编码为B05030至B05038的岗位。
考试环节分为:笔试、面试、试工(含专业技能考核)三个考核环节。
(三)具体考核环节
1.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3)参加人员范围:采用考试制方式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
(4)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及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笔试结果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发布公示,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2.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总成绩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示。
(5)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试工(含专业技能考核)
(1)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2)地点:报考岗位的相应科室。
(3)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试工考核结果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公示。未按时参加试工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制方式公开招聘人员总成绩=笔试×30%+面试×30%+试工考核×40%;
考核制方式公开招聘人员总成绩=面试×40%+试工考核×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
九、体检
(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天内,按体检组织实施部门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十、考察
(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二)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放弃。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十二、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招聘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991-7598463、7598464,联系人:黄老师、田老师。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监督电话:0991-2110072,0991-7598416。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