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6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原苏联援助中国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多年来,医院始终秉持“文化建院、依法治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建院方针、“仁爱、诚信、精湛、卓越”的院训和“一切为了各族人民健康”的宗旨,构建了以“大爱无疆、大医精诚”为核心的文化发展理念,持续为疆内外乃至中亚各国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高水平的医学教育。
医院学科齐全、技术高超,特色专科突出,拥有临床型中心20个、技术平台型中心5个,大病、专病培育型中心2个,其他临床医技科室41个、教研室39个,心血管、骨科及肝移植等一大批优势学科享誉疆内外。医院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科技成果、SCI收录论文等均居全疆医疗机构之首。2022年在中国医院科技量值(STEM)综合榜单中位列第96名。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2.17‰,医院连续四年进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评价等级A+队列。连续九年在《中国医院排行榜(综合)》中位居西北区第3名。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届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100强》中位列第60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6人,其中医师岗6人、技师岗6人、药师岗1人、管理岗3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八)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考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考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超过40周岁;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
不超过35周岁指1988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不超过40周岁指1983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不超过45周岁指1978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十)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大学本科人员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发布招聘信息
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s://www.xjmu.edu.cn)、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站(https://www.xydyfy.com/)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2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详细操作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应聘须知(附件3)。
3.报考考生请加入QQ群(群号977353052),考生务必及时加入相应QQ群,以便关注各类通知信息,申请入群时填写“岗位代码+姓名”。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注册后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包括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专业参照目录:大学本科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要求参照《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附件6)。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须提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
(4)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新疆医科大学新医路校区苏园4号楼11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请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附件2)原件。该表需正反打印至一张A4纸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至一面A4纸上。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及专业相符。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步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核
岗位编码B01095、B01096为考核制岗位,考核环节分为:面试、试工(含试工考核)两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60%。其余岗位为考试制岗位,考核环节分为:笔试、面试、试工(含试工考核)三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试工成绩占40%。
1.笔试
(1)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面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3.试工(含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包括技能操作考核和岗位胜任能力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考核成绩=技能操作考核成绩×30%+岗位胜任能力考核成绩×70%。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放弃应聘(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4.总成绩计算方法
(1)采取考核方式的岗位
总成绩=面试×40%+试工×60%。
(2)采取考试方式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30%+面试×30%+试工×40%。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录聘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九)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邮政编码:830054)
(二)联系电话
0991-4361322(赵老师、王老师、伊老师)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
监督电话:0991-2110029、0991-2110072、0991-4362667
九、其他事项
1.招聘全过程中有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进行发布,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无电话或短信单独告知义务。
2.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公告。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招聘人员务必提供准确无误、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