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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招聘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0:50:18
  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党总支部研究,现组织实施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共计3个岗位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新疆警察学院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2001年组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5年搬至长沙路校区,2006年新增米东校区。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成立新疆警察学院,2016年5月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院始终把服务总体国家安全战略、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新疆公安工作作为使命担当和历史责任,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新疆警察学院基地”“外交部中国海外安保培训中心”和“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学院占地面积2308.83亩,其中:长沙路校区226亩、米东校区2172.83、景馨苑政法培训中心10.83亩。
 
  (二)附属保安学校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是新疆警察学院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地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主要承担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起专安防学历教育和在职安防人员培训,为公安(辅警)、银行、铁路、民航、学校、社区、技防公司等单位、社会团体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的技防专业人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详见《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10︰00—8月28日17︰00,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通过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xjpcedu.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
 
  报考者登录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发送至305848217@qq.com(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应聘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拟定2024年8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资料:《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意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试讲
 
  1.面试拟定2024年8月29日上午,试讲拟定2024年8月29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等,由应聘人员自己准备15分钟授课内容。面试、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教师类岗位面试、试讲成绩各占50%,面试(试讲)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员需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学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将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警察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委托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招聘监督
 
  新疆警察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纠正和处理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91-3190063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人事科负责通知。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相关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人事科负责解释。
 
 
 
  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