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的基础上成立,此后,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我校,2012年学校更名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3个校区(亚心校区、光明校区、五星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8.4万平方米;普通专科学生近1.2万人、普通本科学生180余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3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第二期培养人选3名、第三期培养人选1名,自治区名师工作室3个。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2人。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与大数据、数字金融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涵盖旅游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49个招生专业。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授予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获得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按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4.符合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10月10日(含)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10月10日(含)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6.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册人员应聘我校岗位,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应聘人员在面试前需取得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老师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中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一致,专业名称、代码参照《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
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人员,其服务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
(二)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00)至2024年10月17日(18:00);缴费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00)至2024年10月17日(20:00)。
2.网络报名方式:
登陆报名链接,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s://sfgdzkxx2024.zhaopin.com)。
3.报名缴费:需缴纳笔试费用,缴费金额为95元/人(报名前请务必仔细核对自身与岗位要求是否匹配,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参加笔试的不予退费)。
4.报名程序及要求:
(1)选择岗位。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公告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1个岗位报名。
(3)应聘全过程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自负。
(5)岗位所须专业目录请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2)和《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
5.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1)辅导员岗位:杨老师(0991-5901543)
(2)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岗位:何老师(0991-8898128)
(3)实验小学岗位:贺老师(0991-8898439转8622)
(4)招聘系统技术咨询:022-58703000转分机85054或85629
(5)咨询时段:工作日10:00-13:00、16:00-18:30
6.提交报名材料:
(1)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以姓名+照片命名(jpg格式)。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姓名+身份证命名;
(3)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证、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以姓名+学历学位证命名;
(4)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岗位要求条件的证明;
(三)开考比例
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按相关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实施方法及步骤
1.笔试及心理测试
(1)笔试及心理测试岗位:此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
(2)笔试及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及心理测试科目:综合能力测验、心理测试。
(4)考试及心理测试方式:笔试采取线下测试,由第三方智联招聘全程组织实施,准考信息由第三方工作人员通过考生在报名表中预留的主用手机号和邮件,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通知,请留意查收。
(5)笔试报名资格:请考生报名前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岗位的招聘需求。
(6)笔试满分为100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
(7)笔试卷面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将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时间及注意事项。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方式为网络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计算成绩,但作为对考生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2.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未能准时参加笔试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2)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无效;
(3)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22-58703000转85054或85629
(五)资格审查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岗位所属内设机构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到岗位聘用的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随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具体考试事宜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公布。
2.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算,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根据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面试不合格者除外)按照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1:1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七)体检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不合格者除外)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员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八)考察
1.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九)公示
经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纪检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纪检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聘用
1.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5901469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