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3年第二阶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石河子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学校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学校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学校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党建示范高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100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85个)(2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此次石河子大学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其中,专任教师岗46个,辅导员岗6个,专业技术岗5个,管理岗5个。
详细岗位信息见《石河子大学2023年第二阶段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往届毕业生。
2.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92年4月16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7年4月16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7年4月16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石河子大学2023年第二阶段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招聘方式
1.专任教师岗:
专任教师招聘采取试讲、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同时为博士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采取随时招录、单独招录等招聘方式,全年实施。
2.专业技术岗、管理岗、辅导员岗:
以上岗位招聘均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六、信息平台发布
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http://202.201.165.143/)、石河子大学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七、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6日-30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日-3日
(二)笔试(试讲)、面试时间、方式
根据不同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自行通知。
八、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面试、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石河子大学主页查询《石河子大学2023年第二阶段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注明的各岗位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http://202.201.165.143/,浏览器需使用谷歌、Edge、火狐、360极速、Internet Explorer 8.0及以上),按照报名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家庭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1)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2)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上传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2023年5月1日-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站内消息查看结果,也可电话咨询所应聘单位负责人审核结果。
(三)笔试(试讲)、面试
由各单位自主命题,采取视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自行组织考核。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
通过各单位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各单位通知,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人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环节对拟聘人员的档案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毕业院校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六)公示
石河子大学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sc.shzu.edu.cn)公示七天。
(七)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聘用。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8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应届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监督
石河子大学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3-2058019
十、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石河子大学主页、石河子大学微信公众号。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公告》石河子大学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1.具体招聘岗位问题请咨询各单位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2.其他问题联系电话:0993-2058036
附件:
石河子大学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