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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十二师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招聘看护人员1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10:02:5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看护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看护人员17名(男性15名,女性2名)现将此次招聘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同等条件,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命令,能够遵守保密纪律,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热爱本职工作、品行端正,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2005年5月30日至1992年5月30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

3.十二师或乌鲁木齐市户籍优先。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违法犯罪记录。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或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不得参加报名。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本人及家庭成员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在其他岗位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曾有从警经历(含各种劳务派遣的巡防队员、公安机关直聘、返聘等情形),因各种原因辞职、辞退、解聘的以及现仍在职的所有警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聘用,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7.其他不适合从事看护人员工作的。

三、薪资待遇

工资标准具体参照《第十二师公安局辅警薪酬福利保障标准(试行)》执行;提供宿舍,伙食按第十二师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四、报名与审核

1.应聘人员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招聘要求报名,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2.应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4日,为期5天(节假日正常报名);

4.报名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屯坪南路120号;

5.第十二师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6.本轮招聘结束,通过审核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及时发布并公示或以电话方式通知。

7.应聘人员均需填报提供附件材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看护人员报名表》、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报名者需确定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四个环节,层层选拔,择优录取,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一)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4×10折返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现场问答,综合打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综合成绩排名,总成绩=体测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不合格者由排名靠后人员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由第十二师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统一政审。

六、合同签订

1.经第十二师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体能测试、面试合格录用的人员,与第十二师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统一在十二师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进行工作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2.服务期限:试用期3个月,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

联系电话:0991-3100149 18119180033(10:30-13:00、16:00-20:00)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看护人员报名表(空白表).xls

附件2:报名表填写模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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